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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岂能倒错

 

石  平

 

    何为荣辱倒错?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衡量评断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标准只能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照此标准,所谓荣辱倒错,是指在少数人包括个别领导干部的心灵深处,本应为耻的东西,却以为荣;本应为荣的言行,却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视若“失落”、“傻瓜”、“保守”、“没面子”、“没本事”、“不光彩”、“边缘化”等等。

    社会上,荣辱倒错现象在很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作和生活中,本应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但有的人却把它颠倒了。动辄“上档次”、“有气派”,霸气十足,豪气冲天,食则豪宴,行则豪车,住则豪宅,甚至“有妻有妾”,骄奢淫逸,可见一斑。更可怕的是,有的人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真正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人和事,却不以为荣,反以为耻。奢侈成了时尚,节俭沦为“落伍”。一些人甚至包括少数领导干部明里不说,暗里却崇尚腐败,鄙视廉洁,腐败成了他们心中的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

    这种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的价值标准和社会氛围,已经成为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温床。为什么公款大吃大喝、盖豪华楼堂馆所等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荣辱被颠倒了,认为只有那样才有面子,才有身份,才显荣耀。

    清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说过:“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在这里,“不廉”与“不耻”相提并论,相互联系。可以说,“不耻”是“不廉”的精神前提;“不廉”是“不耻”的直接恶果。这种因果关系,在各种腐败案例中屡见不鲜,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少数人心目中,索贿受贿不仅不是奇耻大辱,反而是“有能力”、“有地位”、“有权势”的表现,逢年过节接受下属和业务单位的礼金、礼品,是“人之常情”;经常出入于灯红酒绿场所,说明“正走红”、“有身价”。由于对起码的是非荣辱失去了正确的评判,导致一些人思想堕落,行为放纵,甚至步入腐败的深渊。

    端正社会风气,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大有必要正本清源,端正荣辱意识,尤其要解决荣辱倒错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不能紧一阵、松一阵,搞“一阵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也是知与行相统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们不仅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更要在实际行动上下功夫。就党风廉政建设而言,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八荣八耻”变成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日常工作生活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实践。

    纠正荣辱倒错现象,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正确的荣辱观的形成,一方面靠教育,另一方面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实践导向。如果我们能够在选人用人、评价干部、落实待遇等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地褒荣贬辱,使荣者得荣,辱者得辱,必然有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反之,如果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荣辱不分甚至荣辱倒错现象,使某些无耻之徒总能在“实惠”面前捷足先登,在“好处”面前拔得头筹,谁还会信奉那些空洞苍白的“荣辱观”呢?在社会实践中扶正祛邪,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靠制度,靠监督。要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与此同时,还要拓宽民主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不断健全群众监督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舆论监督,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把被少数人颠倒了的荣辱标准再颠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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