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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王天顺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权力运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科学的依据。马克思曾结合巴黎公社的经验深刻指出:“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因为只有这样,公众才可能鉴别哪些国家官员是社会的真正公仆,哪些国家官员已经异化为社会的主人,从而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有效的监督。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谈到苏维埃政权与旧政权的一个显著区别就在于,“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办理一切事情都不回避群众,群众很容易接近它。”(《列宁全集》第12卷第287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列宁又进一步强调,党和政府机关公开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公开承认和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公开选拔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揭露和惩办官僚主义,等等。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之所以如此强调“公开”,目的是要人民群众知情,并由此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说是人民民主的“显示屏”、反腐倡廉的“防腐剂”、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十七大报告鲜明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是发展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在“阳光”的照耀下,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必将使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必将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必将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既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腐败往往是在权力运行不透明或暗箱操作的环境下才得以滋生和蔓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反腐倡廉的一剂良药。“阳光”最透明,它可以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使腐败无处藏身;“阳光”最杀毒,它可以使土壤和环境不断净化,使腐败无法生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各种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体制机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在党内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知情权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先决条件,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最重要方面。知情权包含丰富的内容,诸如:对有关财务方面的知情权;对有关领导干部收入、财产方面的知情权;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对有关公共事务管理、审批、决策方面的知情权等等,这些内容都是人民群众有权知道的。要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就要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没有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其他各项权利就无从谈起。

    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都来自人民,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在“阳光”的照耀下,这个本质才能更好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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