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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2、“五四”运动
3、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4、南昌起义
5、秋收起义
6、广州起义
7、井冈山根据地的创建
8、中国工农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
9、“七七事变”
10、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
11、开国大典
12、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
13、中共中央决定在刊物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形成
15、抗美援朝
16、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
17、中央要求各级干部参加劳动
18、中苏论战
19、学习焦裕禄
20、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21、邓小平与外国客人谈引进外资
22、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
23、中英香港问题谈判
24、中共中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25、我国六个“五年计划”

 

 

 

◆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恢复,随着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强,对于“文革”中罪大恶极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审判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宣布,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对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诉。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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